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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:2023-05-25
答:根据《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》规定,首笔补贴资金发放后,申请人符合续发条件且所在单位与首发申请单位一致的,无需提出续发申请,由系统自动发起申请至单位审核,申请人配合提供相关材料。如申请人所在单位与首发申请单位不一致的,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在符合续发条件的3个月内通过系统提出续发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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